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本次公开招聘为院内自主招聘,招聘的人员按劳动合同制管理。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人员13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度院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卫生技术人员上岗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党纪处分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5、有涉毒行为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报考本次招聘的。
三、报名、资格审核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 6日— 2021年5月 8日( 5月8日下午17:30截止报名);
(二)报名地点: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兴盛院区行政楼(西昌市兴盛路21号)2楼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
(三)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现场填写“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其中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供所有学历;有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复核备案的本人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此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
5、由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相应资格的成绩合格单;
6、由国家人社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现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
(四)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现场领取进入考试的《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五)缴费标准: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的面试的考务费80元。
四、考试
(一)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面试均由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 5月 9日上午11:00-12:00。
2、笔试地点: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兴盛院区行政楼(西昌市兴盛路21号)1楼会议室。
3、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检验基础知识,医学影像基础知识,病理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4、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21年5月10日。
3、面试地点: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兴盛院区行政楼(西昌市兴盛路21号)2楼会议室。
4、面试环节由考生根据考官提问现场进行作答,考官现场打分,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者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成绩公布
本公告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在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lsws.lsz.gov.cn/)、凉山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和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政务栏公示、通知。因考生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体检
体检由我院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考核试用
医院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为期二个月的考核试用。考核试用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七、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试用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或拟聘条件的,医院将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
医院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医院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招聘人员福利待遇。受聘人员系其它单位的,进入考核程序前须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并持原单位解聘证明,方可到我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进入本院,符合中共凉山州州委组织部、中共凉山州委宣传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凉山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的,可根据医院编制空缺情况,考虑考核聘用为正式在编人员,并按通知要求提供激励待遇。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伍玉德、沙马拉古木
联系电话: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事科,0834-3952729
监督电话: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察室:0834-2192019
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5日